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海南省将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海南省将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方案》要求,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坚守底线,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方案》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方案》指出,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