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9届将有4917名本科毕业生,为了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21日前各学院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选派指导教师。
2.2019年3月4日前各学院将组织机构、指导教师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向学生下发《西安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3.2019年3月22日前各学院将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的时间、地点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2019年4月上旬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2019年5月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情况。
6.2019年6月上中旬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相似度检测、评阅及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可在《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6〕78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方案,鼓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导监控,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正常有序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评阅意见书、评审意见书、答辩成绩表等电子版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论文封皮、档案袋等纸质材料可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提供,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
3.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版本仍按《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
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页面设置:自定义:210mm × 297mm(或A4),边距:上:40mm,下:25mm,左:25mm,右:23mm。
正文字号为小四号字,某些专业学生论文也可用五号字,行间距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不应由每个学生自定)。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临潼校区骊山校园对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的工作量应饱满,确保1周至少与学生见面2次,要避免与学院、系(教研室)的各类活动冲突,保证指导的质量和效果,并做好指导记录。另外,鼓励教师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联系,可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辅助指导。
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不能为同一人,且助教不能独立担任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每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及意见应具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不得出现评语雷同现象。
6.有条件的学院可试行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教师等人员参与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及参加答辩工作。
7.各学院要认真整改落实《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杜绝相同问题在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再次出现。
三、选题、创新性及学术规范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的题目不少于50%。对工科类专业,应用设计型题目应达到80%以上,提倡真题真做。
2.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不得雷同且一人一题。对必须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中必须注明每名学生所完成的部分(可加副标题),且必须工作量饱满,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应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创新,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自行规定创新范畴,并作为一种探索纳入到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
4.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现象。继续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抄袭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拟全部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文字相似度检测。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采取手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院要制定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抄袭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办法,提前报教务处备案,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相似度检测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要求为:
(1)对于文字重复率小于30%的毕业论文和文字重复率小于35%的毕业设计,直接参加一次答辩。
(2)对于文字重复率在30%~50%(含30%)的毕业论文和文字重复率在35%~50%(含35%)的毕业设计,要求限期修改,复检达标后方可参加一次答辩,一次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档处理。
(3)对于文字重复率在50%~70%(含50%)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参加一次答辩,要求限期修改,复检达标后方可参加二次答辩,且二次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及格计。
(4)对于文字重复率大于等于70%的毕业设计(论文),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同时接受教师和学生的实名举报并进行检测,凡发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将依据《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为3:3:4。成绩比例原则上不得变更,各学院若需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学院实际情况对成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在答辩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率不超过15%,良好率和中等率应各分别在35%左右,不及格率不低于1%。
附件: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